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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监理工程师考试常考的基础知识点合集

来源:优路教育邢台分校 发布时间:2023/12/6 9:43:17

     监理工程师考试常考知识点:

  1、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简述工程监理的依据及监理工作内容?

  答: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哪些安全责任?

  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当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及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监理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哪些行为将会被追就法律责任?

  答:(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施工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我国标准规范按等级分哪几级?

  答:我国标准规范按等级分四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5、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按属性可以分哪二类?

  答:按属性可以分二类,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6、请根据《建筑法》简述: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部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答: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的工作内容: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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